正面没有显示承运人的并且是由运输行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提单时注明签署人身份。 正面有显示承运人的全名但运输行签署的提单,在签署时应注明运输行的身份。 3. 已装船提单和备运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 备运装船提单:货物在未装船时签发的只代表承运人接管托运人所交的货物,因此该提单无法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备运装船提单日期并非装船期)。 当备运装船提单上加盖“已装船”同时注明装船时间后才能转变为已装船提单。 4. 提单不能有不清洁批注。 5. 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填写。 6. 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 7.对于提单上印有船公司(承运人)名称的,一般上边货代会打上as agent for the carrier。如果提单上没印船公司名称,就要有船公司的盖章签字了(你那票应该是由承运人签字的船公司提单吧) 8.信用证与提单有关的不符点:提单上未显示承运人。查了一下,官方解释是这样的: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海运提单必须在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由承运人或者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者代表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证实,或者由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者代表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证实。
信用证(L/C)支付条件下各个单证制作时间顺序:
合同--->信用证开证--->发票(发票日期要注意早于交单日和信用证有效期,商业发票上的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上的开证日期,且发票日期在各单据之首)--->产地证(产地证的日期是要和自己做的发票上的日期要一致的。申请产地证可以在发票做成当天或之后申请,签发的日期也就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了)、保险单、箱单、出口许可证、商检、其他检验证书---> 船公司证明(如果需要的话)--->提单日--->汇票(汇票日期注意要早于信用证交单日和有效期)、受益人证明(有的信用证没有受益人证明,单据要求里面涉及)、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反正需要交单的那些单据资料日期都得早于交单日。 以上时间顺序基本上与整个外贸流程相符,完整地做过一单之后就清楚整个流程的细节要点了。 9.提单的签发人不同可分为:FREIGHT FORWARDER B/L 指的是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但又不拥有船舶这样的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ORIGINAL BILL OF LADING,俗称海单。
二是不记名提单,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 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提单上在收货人一栏注明的是:To the order 三是指示提单,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 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而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 目前,对于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无论货物放给哪一方,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追究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这点在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都是统一的。 但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如果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将货物交付给记名人,记名提单的合法持有人能否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呢?目前理论和实践都存在否定的倾向。 综上所述,各国内货主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记名提单的危险性,对贸易买方要求签发以其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不能随意答应,以确保在信用证等方式结汇受阻的情况下,对承运人无单放货追究其违约责任。
通常海运提单在目的港信息部分有两个公司甚至三个公司需要填写,一般为Consignee和Notify party。有的船公司提单还会列有the First Notify Party和the Second Notify Party。
区别Consignee和Notify Party Consignee指收货人,一般是目的港客户,也就是真正的买家,信用证支付条件下,一般会是银行。 Notify party指通知方,是指的是目的港客户的联系方,若是客户自己就可以填写为Same as consignee,否则一般会标示为客户在目的港的代理商或贸易商。
关于To order 有时我们会碰到To order 提单。To order提单泛指指示提单。一般格式为‘To order of xxx’,需要‘xxx’的背书才能转让或者提货。 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只有‘To order’,这时的含义就是‘To order of shipper’,需要‘shipper’的背书。通知人只起到通知收货人的作用,与背书无关。 关于通知人的疑问 1. 如果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不一致, 一般货到通知是发给谁的? 一般是通知收货人的。多数提单都是以通知方的信息作为目的港船代理联系收货人的主要信息。因为多数提单的收货人为To order,不直接具名。有时,被通知人联系不到,会找收货人,或有必要时联系发货人。 2. 做提单电放,该给谁? 收货人。无论是正本还是电放,都是物权转移,其根本就是要转移到物权人手里。真正拥有货权的就是收货人。 3. 提单收货人和通知方都为To order 可以吗? 从表面上看,这样操作方便,可以转让给任何收货人。但实际操作中一般船公司规定,提单收货人和通知人不能同时为To order。只能有一个,这也是为了防止货运风险。 4. 客户信用证要求提单上通知人栏一起写两个公司,这样可以吗? 有的船公司提单会有第一通知人和第二通知人,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在一个通知方下面填写两个公司。 5. 收货人To order的情况下,海运提单上面的通知人可以提货吗? 不会,当船公司正本提单的收货人为To order时,发货人不背书寄给客户,收货人是提不到的,更别说通知人了。 6. 客户要求,提单的通知人一栏显示To order,可以吗? 最好不要To order。毕竟通知人的作用是及时了解到货情况,通知收货人及时收货。一般通知人如果没有,可以写Same as consignee。 7. 提单的收货人To order,通知人是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一定要提供一个有具体联系方式的Notify party, 否则船到港之后,会由于无法通知到进口商或相关责任方而导致货物无法被提领,甚至有可能导致被海关没收等严重后果。如果是要申报AMS/ACI的话, 还有可能导致被对方海关处以巨额罚金。 8. To order提单需不需要通知人背书 ? 如果提单的收货人是To order,且之后没有其它内容,比如:不是To order of the XXX,那么,这叫做空白指示提单,需要Shipper(发货人)背书。Notify party是目的港的通知人,与背书无关。 9. 货已到港,客户说通知人的抬头没写全,要求改单,否则无法清关。是否真的影响呢? 通知人抬头错误不会影响,只要提单上的收货人正确,通知人信息只要不影响判定真实性,不会影响目的港客户清关提货的。